個人希望相信陳碧玉女士所言,其已宣示放棄美國籍與永久居留權。然於本件新聞背後所透露之訊息為,擁有美國國籍或永久居留權似應以宣示加以放棄。按陳女士所陳述,其係飛往美國駐香港領事館放棄美國籍,且其也已宣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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